人民创投
文丨韦柳坤
来源丨人民创投(ID:renmin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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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将ICO定性为非法集资。此后,大量交易平台纷纷移至海外躲避监管,继续割“韭菜”。
然而,躲得过法规的监管,却逃不过市场的考验。今年以来项目破发、跑路频频发生。公开资料显示,今年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接近九成新币破发,先后有ARTS、太空链、超级明星等项目方被指圈钱跑路。不少业内人士认为:ICO泡沫破灭大势已定。
那么,与ICO一起膨胀的币圈“媒体”,好日子还能有多长?
一起浪!币圈“媒体”狂敛财有业内人士认为,币圈“媒体”的泡沫可能比ICO还大。
随着ICO的疯狂,作为市场买卖双方重要的信息来源,为数字货币提供新闻资讯的“媒体”越来越多。
“想要作势和护盘,就得让币圈‘媒体人’先赚一笔”,业内人士小冰(化名)告诉记者,这在行业内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具体来说,ICO项目在“炒作”过程中,需要进行“市值管理”,各大内容平台上的相关文章则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数字货币分析人士肖磊此前接受采访称,所谓“市值管理”,说白了即在代币价格下跌时,项目方通过在媒体平台发布一些看涨信息的软文带动市场情绪,进而带动代币价格上涨。
新闻媒体作为信息传递的通道,往往被赋予真实、公正、客观的属性。但在目前的区块链行业中,以金色财经、币世界为代表的“媒体”纷纷被业内人士指责有偿荐币诱导投资人、以“私募”之名变相推介ICO。
根据记者从头部“媒体”币世界得到的营销报价,快讯单条2个以太坊(价值约1万人民币),专访一篇15个以太坊(价值约7.5万人民币)。据称,一些区块链头部“媒体”,月收入最高能到2000万元-3000万元。某非头部的头条号、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的价格则比较低,单条报价在800元左右,虽然价格差异巨大,单月收入也能达到十几万。
据小冰介绍,“一些‘媒体’下手更狠!他们往往直接收一定份额的代币,上交易所之后,有‘韭菜’接盘,等到高位时直接清盘。而某些和产业链上下游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媒体’收割‘韭菜’更加轻松。”
前段时间被放在聚光灯下的“庄家”杜均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作为区块链垂直领域头部“媒体”金色财经的创始人,杜均同时是数字货币交易所火币网、节点资本创始人。身兼数字货币“媒体”、承销商、坐市商三重身份,金色财经不单是一个服务于投资者的媒体平台,更像是为“割韭菜一条龙”而服务的一个重要工具。
带硬伤!野蛮生长能久长?圈中“媒体”虽然借此番炒币浪潮大发横财,但由于身带硬伤,他们的野蛮生长还能有多长不能不让人怀疑。
有专家提醒,目前币圈中所谓的“媒体”其实不能算媒体,它们中绝大部分“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无网络出版许可,无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是典型的“三无媒体”,随时有被取缔的风险。
具体来说,第一,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第二,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
第三,根据《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四条规定,新闻工作者要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以新闻报道形式做任何广告性质的宣传。
德衡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徐红亮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及《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在法律体系中,属于部门规章,具有普遍意义的约束力。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而在金色财经、币世界等区块链头部内容资讯平台页面上,都未见相关许可证信息。
更严重的是,许多币圈“媒体”所谓的资讯内容是在为国家明令禁止的代币发行大肆鼓噪,更是直接触犯了《广告法》、《刑法》等国家法律。徐红亮表示,宣传违法内容同样是违法行为,不排除其中部分文章作者已经涉嫌犯罪的可能,可能的罪行包括虚假广告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投资者在浏览信息时要擦亮双眼,明辨真假,不可轻信其发布的新闻信息。
有专家认为,在区块链这个“造富风口”之下,单靠媒体平台自身的约束力对所产出的内容进行把控是很难实现的,还需要监管部门出台政策和措施来约束,司法机关也要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此外,对于自媒体来说,运营平台也需承担起监督和审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