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去中心化、重构信任为标榜的区块链正遭遇信任危机,危机的来源不是区块链技术本身是否成熟,而是以区块链的名义滥发代币的行为。
日前,知名投资人阎焱公开控诉某区块链ICO项目虚假背书,再次揭开了ICO(首次代币发行)的募资乱象,而在这背后是,虚构公共人物名誉相对较低的侵权成本和ICO募资的暴利。
阎焱控诉的太空链(Space Chain)ICO项目白皮书显示,其被太空链列为4位核心团队成员之一。据区块链媒体链得得披露,太空链ICO项目募资超过10亿元。该项目以“太空”“卫星”等高科技关键词包装,其代币在一个月内跌破发行价,市值接近为零。名人被站台后如何维权?投资者该如何应对?3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就此专访了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志轩。
名人被站台维权存挑战
NBD:像阎焱这样被站台的事件并不是个例,国内外名人都被站过台。您如何看待币圈名人站台甚至被站台的现象?
吕志轩:名人站台,因为本身他们就是大家关注的公共人物,一旦和他们有关系,就很容易导致投资人不专业判断。利用对名人的信任,部分平台拉拢名人站台,制造噱头,宣传造势。名人站台已经成为了项目推广的“标配”。
没有办法邀请名人站台的平台,则想方设法与名人“搭上关系”,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堂而皇之的进行编造。由此产生了很多名人“被站台”现象,这其实是ICO乱象的一个缩影。
如果ICO项目构成非法集资,或者涉嫌集资诈骗,那么可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白皮书所称的站台名人作为核心成员真实参加了宣传推介且有授权,那么一旦ICO项目被定性为非法集资,参与宣传的名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NBD:阎焱已经公开表示“要委托律师找他们”,名人被站台,他们该如何维权?
吕志轩:按照我国法律,如果相关名人未参与ICO项目,那么ICO白皮书以其为核心成员的名义宣传,显然是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当事人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是适当的。不过,从立案到一审、二审,甚至重审,这种维权从时间、金钱的耗费来说,成本比较高。
虚假ICO实质是跨国犯罪行为
NBD:实际上,ICO中遭受损失最大的是投资者,但在这种发币方在国外,募集资金却来自国内的情况,目前监管的难点在哪?
吕志轩:在巨额利益的驱使下,仍有大批非正规项目绕过法律在各个平台上线。目前,融资团队与投资人信息严重不对称,ICO的项目良莠不齐,风险巨大。
对于ICO的监管难点,其中之一就是对国外交易的监管问题。由于现在ICO在国内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而遭到禁止。大量的ICO平台转移国外,但是它们仍对国内的投资人宣传,这实质上是对我国公民的犯罪行为。和所有的跨国犯罪行为一样,对案件发生前的监测预警,对案件线索的收集等都面临困难。
NBD:随着ICO带来的风险增多,监管层未来可能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吕志轩:对于这些跨国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层不会放任乱象继续。未来监管层对ICO的方向有两种可能:第一,监管从严,研究更多更有效的监管机制;第二,国外交易问题,按照穿透监管原则,只要涉及中国人的钱,无论平台是国内还是国外都会进行监管。
不过,从与ICO紧密相连的虚拟货币以及区块链技术方面来说,它们这是新生事物,对其规制、管控的法律一般需要一段时间后才能完善出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如起诉ICO公司以及站台的名人,若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报案,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