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沙海事局(简称"三沙海事局")成立于2012年12月,其前身为西沙海事局,于2010年3月13日成立。三沙海事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正处级单位,管辖范围为海南省三沙市,代表国家行使辖区海事管理职权。三沙海事局机关驻地位于三沙市西沙永兴岛北京路1号,与三沙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三沙警备区合署办公。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三沙海事局
所属地区
三沙
管理范围
海事
属性
政府机关
目录
1历史沿革
2主要职责
3领导
4联系方式
折叠编辑本段历史沿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辖区的实际情况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
三沙海事局辖区分布图
三沙海事局辖区分布图
2006年9月,海南海事局首次提出在西沙成立海事机构的设想,并上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得到了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2009年3月10日正式批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沙海事局的成立(中央编办复字[2009]46号文),为正处级建制,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分别于2009年3月25日、2009年4月17日发文通知西沙海事局成立。
海南海事局2010年3月29日发布通知,编制暂定为6人。
2010年3月13日西沙海事局在西沙永兴岛正式揭牌成立[1] 。[2]
2012年12月,西沙海事局更名为三沙海事局并正式成立。[3]
折叠编辑本段主要职责
1、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海南海事局的指示和决议。
2、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海南海事局。
3、负责辖区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资格、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船舶防台、海上搜寻救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5、受理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开展初步调查和取证并报海南海事局;负责大事故及以下级别非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般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辖区海事签证的办理工作;参与辖区重大及涉外水上交通事故、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辖区本局法定权限内的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辖区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及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引航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工作。具体负责一般船舶的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审批,船舶明火作业审批,船舶供受油作业审批,船舶载运非烈性危险货物审批,危险货物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危险货物监装证书签发;受理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申请并按规定上报海南海事局。
10、负责辖区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船舶排放压舱水、洗舱水审批、船舶残油接收处理审批出证及其他现场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辖区船舶靠泊安全监督工作。具体负责泊位船舶放艇审批、泊位船舶检修审批及其他靠泊安全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辖区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各港港内锚地、作业区的划定和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各港区、海区的巡查及通航秩序维护工作。
13、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和作业的安全技术状况审核及航行通告发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除省、部级立项的水上工程项目外的水工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环境影响报告预审等工作;受理辖区港区岸线使用的申请并上报海南海事局。
14、负责辖区内河渡口、渡船和旅游船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辖区内河渡船、旅游船等内河船舶的登记。
15、负责本局所属监督、巡逻船艇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16、负责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17、负责本局人事教育、管理工作。
18、负责本局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劳动工资、基本建设、科技教育、计划装备等工作。
19、负责本局党务、干部管理、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0、承办海南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4]
折叠编辑本段领导
局长:蔡映红
简历:蔡映红,男,汉族,湖北安陆人,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交通部武汉河运专科学校航政管理专业、海南师范大学英语教育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先后在海南海上安全监督局、洋浦港务监督工作,现任清澜海事局局长、西沙海事局局长,党支部书记。
分管工作:负责西沙海事局全面工作。[5]
折叠编辑本段联系方式
地址:三沙市西沙永兴岛北京路1号市委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573199
区号:08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