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故宫欲诉北京故宫侵权 法院暂未接到起诉资料

2016-11-04 08:30

  对于“诉讼”一事,台北故宫方面解释称,因始终未能与北京故宫方面获得接洽,所以预备以诉讼方法解决“图档侵权”的问题。此外,台北故宫方面还处于筹备诉讼文件阶段,暂未向北京地域法院提起正式诉讼。

  张炳楠指出,已有信息显示,台北故宫依靠台北故宫“藏品图像授权及出版授权应用方法”断定北京故宫未得到授权,但该措施“属于台北故宫的内部规章,其相关划定不属于大陆法院实用的法律范围,也不属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掩护协作协议》中两岸达成共鸣的内容,不能被作为断定台北故宫是否享有著作权的法律根据”。

  “图档即指图片、图像”,上述工作职员进一步说明称,北京故宫出版的《故宫画谱》中,收录了现藏于台北故宫的《溪山行旅图》、《富春山居图》跟《初春图》三幅图片,但“未经台北故宫方面受权”。

  目前,北京故宫暂未就台北故宫提出的上述问题作出公然回应。

  台北故宫需证明北京故宫有侵权行为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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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法律界人士称,假如台北故宫在北京法院提起诉讼,因为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台北故宫方不仅需要根据中国大陆《著作权法》证明其享有涉诉书画文物照片的著作权,并且需要证明北京故宫实施了侵权行为。

  但张炳楠表现,因为常识产权的地区性,台北故宫如欲取得胜诉,不仅须要依据中国大陆《著述权法》证明其享有涉诉字画文物照片的著作权,并且需要证实北京故宫实行了侵权行动。

  内存

  依照台北故宫方面的说法,发现《故宫画谱》中应用了这三幅图后,台北故宫曾尝试联系北京故宫方面。“去年11月3日,台北故宫曾向北京故宫发函请求补办图像授权,但当年12月16日发明函被退回。随后,12月17日台北故宫又向北京故宫发送了相关的电子邮件,但一直不得到回复。”工作人员弥补道。

  台北故宫方面称,在律师倡议下,台北故宫文创行销处曾委托相干部分循《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维护配合协定》之协处机制处置此事,“与中国国家版权局探讨后,中国国度版权局表示,书画文物照片的原创性非该局认定事项,建议台北故宫提起诉讼确认著作权存在,也提议台北故宫可与北京故宫树立沟通机制,以解决争议。”

  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台北故宫公共关系室处懂得到,目前台北故宫方面正在准备相关诉讼文件,临时还未向北京地区法院正式提起诉讼。

  《富春山居图》等三幅图片被指“侵权”

  文/本报记者 张雅

  对此,北京知元同创知识产权代办事务所合伙人张炳楠表示,“根据已有信息,台北故宫或将以著作权侵权为由起诉北京故宫,属于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 张炳楠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台北故宫在北京法院的起诉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和受诉国民法院管辖,应当会被法院受理。

  11月3日,台北故宫公共关联室相关工作人员向北青报记者表示,近期有新闻称“台北故宫勉强‘图档侵权’一事对北京故宫提起诉讼”一事属实。

  11月3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故宫博物院(下称“北京故宫”)出版的《故宫画谱》中,收录了包含《富春山居图》在内的三幅现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下称“台北故宫”)的图片,但未经台北故宫授权。因而,台北故宫11月2日在给当地“破院教委会”的讲演中指出,将以“图档涉嫌侵权”的名义对北京故宫提起诉讼。

  工作人员称,“固然在《故宫画谱》中,这三幅图片下都有注明‘起源于台北故宫’等字样”,但按照台北故宫“藏品图像授权及出版授权力用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北京故宫在出版物中使用这些图片前,应该向台北故宫提交授权申请书,“失掉授权后才干使用”。

  3日,北青报记者还从台北故宫处获悉,影星成龙于2015年年底捐献给台北故宫南院的十二兽首复制品将要在本月14日被拆除。对此,台北故宫相关工作人员称,不会请工人直接切除兽首,而是请雕塑家以艺术伎俩处理,但兽首移除后,将来去向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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