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略周边居民日照权 南京第一高楼被判赔10万

2016-11-17 08:45

2007年5月,南京国资绿地经协商向另3家各支付了弥补款5万元,但不陈常生家。陈常生去交涉,但对方称其家房屋合乎日照尺度,不契合补偿条件。陈常生于2015年5月将南京国资绿地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称其建设的“紫峰大厦”侵占了其家庭日照权,主意被告一次性补偿其丧失10万元。

一审裁决后,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

17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原题目:侵略周边居民日照权 南京第一高楼被判赔10万

据《江南时报》报道备受关注的日照权纠纷案17日二审宣判,南京市中级国民法院驳回南京国资绿地金融核心(以下简称南京国资绿地)的上诉,保持原判,判被告南京国资绿地建设的南京第一高楼“紫峰大厦”侵犯了原告陈常生家的日照权,一次性补偿原告10万元。

去年11月23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原告房屋在“紫峰大厦”建成后,日照时光有显明减少,而减少的直接起因是受“紫峰大厦”的遮挡影响。联合原告房屋日照减少水平,以及日照减少对原告家庭生涯、职员健康、房屋价值等的影响因素,法院以为被告主张被告补偿10万元的诉讼恳求存在公道性,法院予以支撑。

2004年,南京市民陈常生购置了厚载巷阳光阁小区的一处产权房,这套面积170余平方米的屋宇正面朝南,天然采光前提十分好。2005年,“紫峰大厦”动工建设,并于2010年建成竣工,以其358米高度成为南京新地标。与此同时,也与周边市民引发了一些纠纷,重要表示在大厦妨害了周边一些居民家的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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