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欲分别 男方起诉想要回2.3万彩礼获万余元

2016-11-27 16:38

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国颂 通信员钟毅瑜、何娟报道:自古以来,中国缔结婚姻就有男方向女方送彩礼的风俗。然而婚没结成,彩礼还能要回来吗?珠海男子李某因婚没结成,诉至法院恳求女方周某返敬礼金、首饰、购买衣物等费用共计23000元。近日,珠海斗门法院依法审理该宗婚约财产纠纷,裁决周某返还李某彩礼10800元。

2015年9月22日,李某与周某经伐柯人先容相识,几回会晤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开端拍婚纱照、购置结婚用品、筹备婚宴等事宜。10月7日,李某跟家人到周某家中向周某父母送上16800元礼金。10月8日,两人在亲戚友人见证下举行婚礼节式,李某亲戚给周某送上金戒指等首饰表示祝愿。婚礼后,李某曾屡次督促周某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周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迟,一个月也仅有多少日在李某家生涯。12月26日,周某提出要与李某分别,并返还李某7000元礼金。人财两空的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返还残余的礼金、金戒指、购置衣物等费用共2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彩礼范畴应限于剩余礼金9800元及被告亲戚赠送的两只金戒指,因原告未能举证其分量及价值,酌情断定由被告支付1000元弥补给原告。终极,法院一审讯决周某向李某返还礼金及金戒指费用共计10800元。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提出上诉。

对如何断定是彩礼仍是普通赠与,法官表现,彩礼的给付目标在于缔结婚姻关联,它以婚约为条件。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互赠礼物,则是一种无任何附加前提的赠与行动,已经实行结束的,不能请求返还。本案中,订破婚约后至结婚前,李某自动给周某的购置衣物等用度不能以为是彩礼,而应懂得为个别赠与行为,不能要求返还。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儋州在线 http://www.b999.net/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京ICP证14014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