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科技成果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活动中通过复杂的智力劳动所得出的具有某种被公认的学术或经济价值的知识产品。中国科学院在《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把科技成果的含义界定为: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实验、研究试制或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意义的结果。科技成果按其研究性质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和发展工作成果。
特性
新颖性与先进性
概括
由法定机关认可
类型
科技
目录
1简介
2基本特征
折叠编辑本段简介
科技成果是指由法定机关(一般指科技行政部门)认可,在一定范围内经实践证明先进、成熟、适用,能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其内涵与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基本相一致,是无形资产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
折叠编辑本段基本特征
(1)是新颖性与先进性:没有新的创见、新的技术特点或与已有的同类科技成果相比较为先进之处,不能作为新科技成果。
(2)是实用性与重复性:实用性包括符合科学规律、具有实施条件、满足社会需要。重复性是可以被他人重复使用或进行验证。
(3)是应具有独立、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科技报告等。
(4)是应通过一定形式予以确认:通过专利审查、专家鉴定、检测、评估或者市场以及其它形式的社会确认。
中国科学院在《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中把"科技成果"定义为: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试验和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并经过鉴定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意义的结果。
"科技成果"一词频繁地被人们所使用,并且也出现在有关科技成果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上,然而对该词却没有明晰统一的认识,从而造成了很多问题。"科技成果"一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词,它是从"科学"一词演化来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市场经济初期、市场经济成熟期以及加入WTO后,它的内涵均有所不同。在新的时期,为了明确认识,把"科技成果"分解为"科学成果"和"技术成果"两部分,并把"软科学成果"排除在"科技成果"的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