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工作方案
引导语:完一段时间以来,“大吃大喝”一度成为公务接待中最遭社会诟病的问题,“被接待”现象十分突出。为此,《规定》作出细致要求,并特别要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如何制定公务接待工作方法,更好地符合国家的规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接待工作方案,欢迎采纳。
公务接待工作方案一:
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坚决纠正公务接待中管理不规范、接待标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 “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原则,紧紧围绕公务接待中制度不健全、接待行为不规范、接待标准不严格、接待经费管理有漏洞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接待标准、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扩大公开范围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实现公务接待的规范有序。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公务接待标准专项整治由办公室牵头,计财科、监察室、人事科等相关科室配合。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办公室:结合省市精神,制订并严格执行局系统公务接待标准。
计财科: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对公务接待费支出进行重点审计,各业务科室配合。
监察室:配合开展审计、督查工作。
人事科:配合计财科、监察室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直属各单位:具体执行公务接待任务的审批和实施办法的规定。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底前完成)
1.成立公务接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伟华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计财科、监察室、人事科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在全局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from 本文来自学优高考网www.gkstk.com,全国最大的高考资源网 end#(2014年5月底前完成)
市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局、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对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逐一开展对照检查,认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扎实进行整改,并从制度层面规范内部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在各单位认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定公务接待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由市局办公室牵头组织专项检查。督查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7月底前完成)
根据日常督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向各县市区局、直属事业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书,要求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情况纳入单位年终绩效评估。
第五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8月底前完成)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局办公室。针对公务接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上、程序上进行规范和完善,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机关各科局、各县市区局、直属各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严格落实责任分工,把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分解到岗、到人。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局机关各科局、各县市区局、直属各事业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内容,提出治理要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局监察室要联合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等相关科室,加强综合指导,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协力解决存在问题,齐心合力抓好治理的各项工作。
公务接待工作方案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务接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15]27号)及《全市开展公务接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认真查找公务接待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全县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打造优良的公务接待环境。
二、治理重点
1、规范接待程序。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的原则。对于县里统一组织的公务接待,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林甸县公务接待工作规定》的程序落实接待任务。各单位、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的公务接待,要参照《林甸县公务接待工作规定》,做好公务接待登记备案工作,对接待时间、地点、事由、来宾人数、参陪人 2
数、领导审批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2、严控接待范围。坚持对口接待,各单位、各部门严禁擅自扩大和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以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3、严格接待标准。对于县里统一组织的公务接待,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林甸县公务接待工作规定》关于用餐、住宿等相关要求,不搞超标接待。各单位、各部门自行安排的公务接待活动,接待标准也要严格按照《林甸县公务接待工作规定》执行,并且公务接待列支额度不超过当年预算安排公用经费的2%,严禁提高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4、简化接待形式。公务接待不搞礼仪性迎来送往,不悬挂或张贴标语横幅,不安排题词题字,不组织专场文艺汇演,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鲜花、水果及高档用品;参观考察要轻车简从,严格限制陪同人员,严禁安排与工作内容无关的项目考察;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坚决杜绝一客多陪;恰逢工作需要外,不去旅游景区参观体验,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三、工作步骤
治理工作时间为9月底至12月中旬,分五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至10月15日):各单位、各
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市关于开展公务接待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按照本方案的安排,研究制定各自的具体方案,全面做好宣传发动、舆-论引导和组织部署工作,营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及《林甸县公务接待工作规定》,针对公务接待中存在的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接待和铺张浪费等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加以整改。
3、组织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纪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采取专项督查、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各部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工作迅速、整改问题彻底的,要通报表扬;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要给予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4、整章建制阶段(9月30日至11月20日):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加以规范。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相关公务接待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建立长效投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5、总结收尾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复核,确保已解决的问题不反弹。
四、有关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全县公务接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张希发担任,副组长由县常委、纪委书记彭少华,县委常委、副县长姚洪伟担任,成员由县四个班子办公室主任、监察局局长、接待处主任、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情况收集、组织检查、总结通报、上报进展情况等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分工负责,积极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单位、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县委办公室负责党群部门和各乡镇(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直属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县信访局负责汇总群众在公务接待方面的来信来访问题;县公安局负责改进警卫工作;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公务消费管理和审计;县接待处负责县里统一组织的公务接待改进工作。以上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月10日前将公务接待治理情况分别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
查室。
3、整章建制,务求实效。要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合理的予以保留,不合理的坚决取消,操作性不强的加以规范。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对各单位、各部门公务接待制度备案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解决落实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严格执行公务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自查、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公务接待工作方案三:
一、公务接待范围
1、常规性公务接待,指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以书面电报或书面通知形式安排我市进行的公务接待活动。
2、临时性公务接待,指到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经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或者接待工作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的公务接待活动。
3、专项性活动接待,指全市旅游、文化、民俗等大型节庆和专项活动的公务接待活动。
4、部门对口接待,指上述接待范围以外的由部门自行组织的公务接待活动。
二、公务接待内容及标准
(一)住宿
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但因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属于我市邀请的专家、讲师、客商等确需安排住宿的接待对象,按照正处级以上的安排单间,副处级以下安排标准间,其他来宾按其身份、知名度酌情安排住宿的标准执行。
(二)就餐
1、一般安排在定点宾馆、饭店和市机关会务中心就餐。
2、就餐原则上以自助餐形式为主,情况特殊确需采用桌餐形式 1
的,每人用餐标准参照自助餐标准执行。
(三)用车
接待活动用车必须经接待工作主管领导审批,一般仅用于接待对象的接送机和本市范围内的参观、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
(四)宣传品和纪念品
确因工作需要向接待对象赠送宣传品或者纪念品的,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经接待工作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原则上以赠送能代表本地文化、民俗、旅游特色的宣传品或者土特产品为主。
三、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一)常规性公务接待
1、常规性公务接待,由四套班子办公室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拟定接待方案,交接待处按照接待标准先予以审核,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部门主管领导核准后,报接待工作主管领导审批。如因接待工作主管领导出差等原因未能审批的,可由接待处口头请示后对照上级接待通知和本级接待方案先行安排,事后补批审批单。
2、接待处接到主管领导审批后的《公务接待审批单》,根据要求填写《旅游景点公务接待通知单》、《公务接待通知单》,经接待处领导签批后,按标准进行接待。
(二)临时性公务接待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公务接待,由市委、政府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和接待工作主管领导要求,及时、准确的将接待任务下达到接待处;接待处应保持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的及时沟通对接,了解清楚接待对象及接待要求,拟定接待方案,报经 2
接待工作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由接待处出具通知单予以安排,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派人具体落实。
2、重大接待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开展接待活动。
(三)专项性活动接待
全市专项性活动接待,本着“谁牵头,谁负责,谁接待”的原则,由活动牵头部门统一制定接待方案和接待经费的申报列支,接待处予以协调和配合。
(四)部门对口公务接待
部门对口公务接待,原则上由部门自行组织,费用由各部门自理,接待处可予以必要的协助和指导。特殊情况需接待处安排的,经接待工作主管领导批准予以执行。
四、公务接待职责分工
接待处根据审批后的接待方案联系确定食宿地点、参观景点、安排车辆、礼品赠送、打印用餐桌签等工作;四套班子办公室和相关工作部门负责提供接待对象的准确信息、桌签摆放、接待对象陪同等工作。
五、其他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执行的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公务接待审批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