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宣判 相对范畴 乔丹 商标案 乔丹对拼音不享有姓名权

2016-12-12 11:24

  【最高法宣判“乔丹”商标案】最高国民法院8日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然宣判:

  一、关于涉及“乔丹”商标三件案件,因争议商标的注册伤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背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讯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从新作出裁定。

  二、对于波及拼音“QIAODAN”的四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与相干图形组合商标的三件案件,因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未侵害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争议商标也不属于商标法划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气或者有其余不良影响”“以诈骗手段或者其他不合法手腕获得注册”的情况,故判决保持二审裁决,驳回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

本文章来自【动漫图片http://www.jder.net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 儋州在线 http://www.b999.net/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京ICP证14014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