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季允丰纳贿案一审宣判
东方网12月7日新闻:7日,江苏高院通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公然宣判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季允丰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季允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季允丰应用其担负扬子江团体总经理、董事长、扬州经济开发区治理委员会主任、扬州经济技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方便,为相干单位或个人在企业配合、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谋取好处,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国民币200.8852万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季允丰的行动已形成行贿罪。鉴于季允丰存在自首、认罪悔罪、踊跃退赃、赃款赃物已全体追缴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能够从轻处分。
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决。
本文章来自【有声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