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摆气球射击摊被判刑3年半 全讯网站 当事人表现将上诉

2017-01-01 16:14

今年51岁的赵春华家住天津市河北区,今年8月到10月,她在街头摆了一个射击摊,经营打气球。今年10月,赵春华被警方抓获。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对这个成果,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表现没法懂得,“不就是打气球的玩具枪吗?怎么会判刑,而且还那么重?” 她说母亲赵春华将提出上诉。

法院称已经酌情从轻处罚

今年10月12日22点左右,赵春华忽然被警方抓获。该案一审裁决书显示,2016年8月到10月12日间,赵春华在河北区李公祠大巷亲程度台邻近,陈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运动。公安机关在巡视进程中将赵春华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干枪安排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人证鉴定核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畸形发射以紧缩气体为能源的枪支。

河北区国民检察院指控称,赵春华违背国度对枪支的管制轨制,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支6支,情节重大,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查究刑事义务。

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在经由审理后对赵春华案作出一审讯决,法院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治理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峻,已形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赵春华当庭被迫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赵春华存在坦率情节、系初犯、认罪立场较好的辩解看法,法院予以酌情采用。河北区法院一审以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家人认为三年半判得太重

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告知北青报记者,母亲之前已经跟父亲离婚,她随着母亲生涯。母亲本来在工厂里卖饭,因为想多挣点钱给女儿攒着,今年8月,赵春华从一个白叟那里转手接过射击摊位,是用玩具枪打气球。

王艳玲说,因为白天不容许摆摊,母亲就天天晚上八九点钟出摊,而后到晚上十二点钟左右收摊,这样过了大略两个月并没有产生什么事件,“我去过母亲的摊位,那些打气球的枪我也摸过,别人也有摆摊打气球的,就是塑料玩具枪啊。”

对于判决结果,王艳玲表示不能接受,“常常能够见到摆摊打气球的,咱们始终认为这种就是玩具枪。如果知道是枪,母亲压根就不会碰。”王艳玲说,母亲跟她都感到判3年半太重了,因为母亲的案件,她本人也把工作辞了,“我们必定会上诉到底”。

律师称不应机械适用法律

本案一经表露就引起众多探讨。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高等合伙人张耀军律师以为,假如严厉机械地适用法律,赵春华确切犯罪了,由于她冲撞了法律,合乎公安机关的枪支认定尺度,然而不是应该接收刑事处分却是一个须要反思的问题。从目前公然的新闻来看,她并不主观的犯法成心,就是用来营生,在她摆摊的时候,她并不晓得是不是枪,也不会想到去进行鉴定,“我认为不能机械地实用法律,仍是应当斟酌老庶民对法律的认知。”

2010年12月,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机能鉴定工作划定》进行了订正: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即是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对于“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概念,良多人都不是很明白。张耀军认为,法院断定老人构成犯罪违反了罪刑法定准则,罪刑法定不是写入法典就是罪刑法定,而是要通过一定的方法使社会大众所知悉,否则如果所谓的罪刑法定只有少数特定人群熟知和可能断定,那就失去了法律的防备和指引价值,只剩下处分价值了。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本文章来自【全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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