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黄洁 北京市公安局今天在官方微博上宣布新闻,颁布了北京市公安局、中共昌平区纪委对“雷洋案”涉案职员的处置决定。决议给予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开革党籍、开除公职处罚;给予民警孔磊行政免职处分,调离执法岗位;对雷洋案中涉案的1名辅警及2名保安员,依照辅警、保安人员相干治理划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通报,按照处分权限,党纪处分由中共昌平区纪委作出,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由北京市公安局作出。除涉案的五人外,同时还给予了雷洋案中负有引导义务的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所长周帅民同志党内严峻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予免得职;给予治安支队治安行为中队副中队长王玉国同志党内重大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同时予以撤职;给予治安支队治安举动中队中队长周明辉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杨晓颖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治安支队支队长马朝晖同道行政忠告处分;对昌平分局副分局长王宏同志予以行政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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