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尼姑风流事 少年入寺后纵欲而亡

2022-09-29 09:09

   如明代的法律条例规定:“凡寺观庵院,除见在处所外,不许私自剏建增置,违者杖一百还俗,僧道发边卫充军,尼僧女冠入官为奴。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为尼姑女冠”。嘉靖六年(1527)奏准,“尼僧道姑,发还原籍出嫁。其庵寺房屋土地,尽数入官。这是官方记载称出家皈依佛教女子为“尼僧”或“尼姑”之例。

明代尼姑风流事

  尼姑属于一群脱离尘俗、皈依佛门的出家人,理应不再留恋红尘,并与世俗隔绝,在庵院中与青灯、佛卷、木鱼为伴,过一种清修的生活。从明代的史料记载来看,在整个尼姑群体中,确实不乏恪守佛门规矩之人。

  尼姑出家:逃避还是宗教虔诚

  在论及尼姑出家原因之前,不妨将明代官方对尼姑出家年龄所作的规定稍作梳理。关于女子出家为尼的年龄,明代的法律作了基本的规定,并与男子出家为僧的年龄限制大有差别。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为尼姑女冠”。建文三年(1401),更是将女子出家的年龄上升到59岁。

明代尼姑风流事

  与此相应,明朝廷对男子出家的年龄限制却大有不同。如洪武二十二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为僧”。换言之,男子出家必须是在20岁以下。这是要求幼年或少年方可出家为僧。这种在年龄上的两反规定,究其用意而言,显然就是为了使尼姑、僧人能安于清修,并保持佛门庵院的宗教纯洁性。

  需要引起关注的是,自明代正统以后,出家为尼者已不再遵守朝廷的法律规定。如在北京的一些寺庙中,私自剃度为尼的妇女日渐增多。根据史料的记载,这些妇女“有因不睦六亲,弃背父母夫男,公然削发为尼”。可见,其中女尼的来源,既有已婚的妇女,亦有未婚的少女。究其出家的原因,显然很多是因为家庭内的矛盾。每当遇到令节或每月的朔望,她们在寺院内传经说法,“诱引男妇,动以千计,夜聚晓散” 

僧尼出家,大多不是出于“初心”

  从上面的阐述不难发现,僧尼出家,大多不是出于“初心”,而是一种被迫或无奈之举,显然缺乏纯真的宗教虔诚情感。如果转而分析尼姑出家的原因,那么明末清初人陆衡所作的分析也堪称一针见血。他说:“每见人家妇女,或丧夫,或无子,即有夫有子,而别有不得已,辄忿然出家,薙去其发。

明代尼姑风流事

  这就是说,在出家为尼的群体中,多为“丧夫”或“无子”的妇女。至于那些“有夫有子”的妇女出家,她们的出家当然有其“不得已”之处,只好“忿然出家”。一句“忿然出家”,更是道出了其逃避家庭或世俗的心态。当然,节妇、贞女出家为尼更是当时的世风。

  妇女为了守节而出家为尼

  妇女为了守节而出家为尼,在当时的史料中可以得到广泛的印证,试举三例如下:

  其一,苏州府吴江县有一座守贞庵,在震泽镇观音桥内。明隆庆年间,巡宰杨忠之妻节妇毛氏建。据吴名函《隆庆庚午守贞庵建观音阁碑记》云:“忠,武林人。在任病亡。其妻毛氏哀毁过礼,结庐矢志,事死如生,依倚为尼,而居者焚修日盛。”

 

  其二,苏州府昆山县灵峙庵,旧名水月庵,明万历末年念印禅师开山。念印禅师,是举人傅冲之妹,归有光之儿媳。傅氏年19而寡,于是剃发径山,募置马园蔬圃为兰若,初构三楹,继建禅堂、韦驮殿、净业楼、二桂堂。崇祯十五年(1642)示寂,塔葬于放生池北。念印禅师有弟子三人,均为士大夫家族女子。一位是顾文康公六世孙女,字仁风;一位是张泰符女,字无歇,一位是钱约斋女,字妙光。 

  尼姑中存在抱有宗教虔诚而出家者

  当然,在明代的尼姑中确实存在着一些抱有宗教虔诚而出家者,明代名僧莲池大师的妻子汤氏即为一例。莲池大师是晚明佛教界的一代高僧,他的出家时间可以追溯到嘉靖四十四年(1565)。


  莲池夙志方外,鉴于父母尚在,不敢离而出家。父母双亡之后,就力酬所愿,当时其妻子汤氏才19岁。再加之前面的儿子殇亡,为此“忆子舆之规,疑未决”。莲池已而念风灯石火,时不我延,毅然薙染出家。他的妻子汤氏则回到娘家,与自己的母亲生活在一起,斋戒禅诵。不久其母亡故,汤氏孑然寡居。当时同族之人替她立后嗣,最后选中三侄文彬。

 

  汤氏亦脱簪珥为尼僧。出家之前,对嗣子文彬说:“兹无所事,后不后我,固无害。彼生而养,死而服、而殡、而祭,世法也。吾学佛,存资钵衲,殁归(门中者)维耳,夫何求哉!”为此,将所有田产房屋散给群侄,而将自己的住宅分给嗣子文彬。至于汤氏自己,则“从邻僦舍,绳枢蓬门,夕灯晨香,阒如也”。汤氏出家为尼之后,法名袾锦,与莲池一同师从关中南五台性天和尚。 

  何以会出现这种现象?究其原因,有些尼寺,本来就是贵族家庭姬妾出家之处,这些大家族出来的削发之尼,难免尘根不断,甚至做出与人淫乱的丑事。如北京英国公宅东有一尼姑庵,就是他家退闲姬妾出家之处,门禁相当严慎,一般之人也不敢进入。但并非所有的尼寺都有如此严厉的门禁,有些也并不禁止一般男子进入礼拜。这些男子进入尼寺之后,就不免为里面那些不安分的尼姑所惑,甚至被人养在寺中,直至死亡。

 

 

  这决不是虚言,完全可以拿发生在永乐与天顺年间的两件事情加以证实。永乐年间,有工匠在修理一座尼寺时,在寺里发现了缠棕帽,帽上还有水晶缨珠。工匠就将寺中所得之珠拿到市上出售,被主家发现而告到衙门。官员在审问此案时,问工匠珠子的来处,工匠就如实交代,才知有一少年因为偷入尼寺,而为纵欲尼姑所留,最后死于色欲。为了隐瞒事实,尸体无法运到外面,就只好将其肢解,埋在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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